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了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客观、合理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四)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5)第 020581
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9,501.87 万元,按规定计提盈余公积 1,067.94 万元后,2024 年度当年
实现的未分配利润为 8,433.93 万元。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税后利润分配顺序规定,当年实现的未分配利润 8,433.93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14,646.88 万元及因被投资单位上海恒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由其他综合收益转未分配利
润 159.06 万元,减去当年派发 2023 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 9,145.03 万元,截止 2024
年底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14,094.84 万元。
为了更好的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4 年度拟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 708,182,1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05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7,008,663.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二)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 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7,008,663.40 91,504,420.02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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