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2 20:14:12 股吧网页版
广博股份: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 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之约定用途,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不超过1,82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元/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截至2024年10月12日,公司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共计回购股份1,82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成交均价为4.68元/股(最高成交价为4.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5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512,649.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
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二、本次拟减持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减持内容 具体如下:

1、减持原因及目的:根据回购报告书之用途,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2、减持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4、拟减持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拟减持回购股份不超过1,82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

5、减持实施期限: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6、减持所得资金的用途及使用安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预计减持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预计公司减持回购股份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出售前 本次出售后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7,250,973 29.43% 157,250,973 29.43%

无限售条件股份 377,021,980 70.57% 377,021,980 70.57%

其中:回购专 1,820,800 0.34% 0 0
用证券账户

1、用于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 1,820,800 0.34% 0 0
权益所必需,拟

用于出售

总股本 534,272,953 100% 534,272,953 100%

四、管理层关于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分析

公司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的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原董事任杭中(已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离任)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8 月 28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
持公司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