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编制的《《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反应了公司2024年度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行业发展、投资者关系、社会责任等内容。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编制的《《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较为完善,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此页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与会委员签名:
查燕云 徐前权 黄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