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18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能特科技
股票代码:002102
收购人: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 106 号
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 106 号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之一:陈烈权
住所:湖北省石首市绣林街道笔架山路 44 号 1-1-601
通讯地址:湖北省石首市绣林街道笔架山路 44 号 1-1-601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之二:邓海雄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金霞街道碧霞庄北区 32 幢 302 房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金霞街道碧霞庄北区 32 幢 302 房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之三: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 99 号君悦华庭 1 幢 715 号房之二
通讯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 99 号君悦华庭 1 幢 715 号房之二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之四:黄孝杰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龙江路 130 弄 6 号 107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 1366 弄 15 楼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二月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格式准则第 16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摘要。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能特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能特科技拥有权益。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收购是因能特科技注销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收购人拥有能特科技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被动增至 30.00%以上,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3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4
一、收购人介绍......4
二、一致行动人之陈烈权介绍......7
三、一致行动人之邓海雄介绍......9
四、一致行动人之汕头金塑介绍......10
五、一致行动人之黄孝杰介绍......13
六、收购人与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15
第二节 本次收购目的及决策......16
一、本次收购目的......16
二、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16
三、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权益的处置计划......17
第三节 收购方式......18
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18
二、收购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情况......19
第四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20
—、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20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20
三、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21
四、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21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22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的含义如下:
能特科技、上市公司、公 指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冠福股份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荆江实业、收购人 指 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城发资本 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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