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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2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投资发展部是董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投资发展部统一负责证监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投资发展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投资发展部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需经董事会或投资发展部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
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九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
1、公司经营方针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之事项为“重大”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公司发生重大债务或未能清偿到期的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6、公司季度、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
7、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8、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9、公司证券发行、再融资、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
10、公司发行债券或可转换公司债券;
11、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12、公司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发生变动;
13、公司盈利预测;
14、发生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15、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的变更;
16、公司无力支付而发生相当于被退票人流动资金 5%以上的大额银行退票;
17、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8、提供对外担保以及债务担保的变更;
19、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20、证券监管部门作出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股份的决定;
21、收购或者兼并、合并或者分立;
23、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
24、产品的生产工艺;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及获批生产;产品的认证、注册信息;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等;
25、公司的远景规划及短期重大经营计划;
26、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27、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28、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29、公司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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