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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2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障生产经营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影响,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风险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严重分歧;
3、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4、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5、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上市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上市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事故灾难指企业内的各类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不实、负面报道或分析;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签订重大合同等敏感信息泄密对公司股价造成了重大影响;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
2、诚实、信用;
3、及时、积极;
4、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科学处置、积极预防;
5、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6、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四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公司将成立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
经理及其他高管担任。
第五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1、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2、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3、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5、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与关系;
6、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预警、预防机制
第六条 预警和预防制度。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
第七条 预警信息的传递及处置。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责任人负责向分管副总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副总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予以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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