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超)
作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梁超,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财务部、海洋经济办公室,台州学院财务管理系专任教师,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台州学院金融系教师,浙江富华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1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以通讯方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次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式参加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自参加会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议
5 0 5 0 0 否 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表
了审查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2024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3次,参加提名委员会2次,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在履职期间内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各期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做好各项工作事务。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积极协助和检查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监督。
3、本人注重对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深交所组织的相关学习与培训,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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