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建民)
作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钱建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医学博士学位,中国致公党党员。1987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肝病中心副主任,肝移植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担任海泽临床成果转化医学研究院(无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海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海泽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品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1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以通讯方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次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式参加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自参加会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议
5 1 4 0 0 否 2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参加战略委员会1次,在履职期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业务拓展等提出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严谨客观地履行各项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公众股东的利益。
2、2024年度,本人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的沟通,及时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和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并利用自己的行业专业知识提出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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