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章程
(2026 年 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实现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内部审计定义
本章程所称 “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子公司。
本章程所称‘实际控制子公司’,是指虽非公司直接持有过半数股权,但通过协议、表决权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财务和经营决策的实体。
第四条 基本目标
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目标是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过程的适当性与有效性,以确保和促进公司:
合规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内部规章制度;
有效性:建立并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可靠性:保证财务信息及经营信息的真实、准确与完整;
安全性:保障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资源损失和浪费;
增值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绩效),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机构设置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是公司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审计监察、监督权。
审计监察部受董事会领导,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 人员配备
内部审计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内部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具备开展审计活动所需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法律、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即审计总监的任免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应确保其任免程序的独立性。
第七条 职业道德
内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勤勉、保密。内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被审人员或者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独立性、客观性与保密
第八条 独立性
审计监察部应保持独立性,在确定内部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其工作不受公司高级管理层、任何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扰和控制。
审计总监必须能够直接、无阻碍地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长沟通。审计总监在职能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长汇报。
第九条 客观性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有公正、不偏不倚的态度,避免任何利益冲突,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开展审计工作时,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保密义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未公开披露信息、审计工作内容及涉及的个人隐私等审计工作内容,不得对外泄露。
审计过程中被访谈的人员、提供资料的人员,以及因工作原因获知审计信息的其他非审计人员,对获知的审计事项、审计资料及相关讨论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或擅自传播。
第四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主要职责
审计监察部应充分履行以下职能职责:
(一)制定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子公司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业务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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