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号:002096 股票简称:易普力 公告编号:2025-049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0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30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30 日交易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谷苑路 389 号易普力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付军董事长。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259
人,代表股份 889,846,9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736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779,070,9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8060%;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共 256 人,代表股份 110,775,9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930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 5%,下同)及其授权委托代
表共 256 人,代表股份 110,775,9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9304%。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董事会提交的提案进行审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89,493,3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3%;反对 3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弃权2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0,422,3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8%;反对 32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6%;弃权 2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
会议同意补选张吉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履职届满时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满虹律师和凌芝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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