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三)决定公司治理体系总体方案;
(四)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五)制定和修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党群类制度除外);
(六)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人员;
(七)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八)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九)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十)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十二)听取董事会授权事项行权情况报告;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检查经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十四)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及所属单位开办且认缴出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10%的全资、控股法人企业的设立、注销事项;决定直接开办的注册类分支机构的设立、注销事项;
(十六)根据授权,决定公司重大改革重组事项,或者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十七)决定公司行使出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的重大事项;
(十八)决定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在 50%以内;决定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影响比例在 50%以内。审议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 50%;审议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影响比例超过 50%;
(十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债务融资、年度贷款、关联交易、对外捐赠或者赞助等事项,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除外;
(二十)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制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
(二十一)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
(二十二)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情况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审定公司重大风险事件处置方案;
(二十三)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听取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二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六)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二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以下事项:
(一)审定投资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
1.公司股权项目立项事宜;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500 万元(含)<单个投资总额);
3.股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策事项(交易金额<最新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10%);
4.境外投资项目立项事宜;
5.公司及所属单位持有股权的退出决策事项。
(二)审定财务与产权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
1.不含土地房地产的资产公开转让事项:(300 万元(含)<单项账面净值或转让价格<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1000万元(含)<批次账面净值或转让价格<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2.土地房地产的资产公开转让事项(交易金额<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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