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签署日期:2025 年 4 月
声明和承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普力”或“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了关于易普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持续督导意见。
1、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易普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出具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等由上市公司及重组各方提供并由各方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持续督导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文件信息。
释 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下列含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公司、上市公司、易 指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普力
南岭民爆 指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所持中国葛洲坝集团
本次交易 指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668,793,726 股股份(约占葛洲坝易普力总股
本的 95.54%),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所持中国葛洲坝集团资产、发行股份购买 指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668,793,726 股股份(约占葛洲坝易普力总股
资产 本的 95.54%)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上市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
葛洲坝易普力、标的 指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湖南省国资委 指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岭民爆的实际控制人
南岭化工集团 指 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湖南省国资委的控股子公
司,直接持有南岭民爆41.62%的股份,为南岭民爆的控股股东
神斧投资 指 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湖南省国资委的控股子公司,直接
持有南岭民爆23.30%的股份,为南岭化工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标的资产 指 交易对方持有的葛洲坝易普力668,793,726股股份(约占葛洲坝易普
力总股本的95.54%)
交易对方 指 葛洲坝、攀钢矿业、23名自然人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
葛洲坝 指 收合并葛洲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1年8月15日取得中国证监会
正式核准,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已
完成A股发行上市,葛洲坝已退市,但尚未完成注销
攀钢矿业 指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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