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谨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百俭,1962 年4月生,本科学历, 2006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授予2004-2006年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奖项,2012年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授上海市育才奖。1984年7月至1993年6月历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原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党史及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教学助教、讲师。1993年7月至2022年4月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原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法、民法学、知识产权法教学讲师。1996年7月至2022年4月历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原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校长办公室主任助理、学生处副处长、法学院党委书记(2012年代理院长)、后勤党总支书记、资产处处长、后勤处处长、大学体育中心主任、上海贸大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及总经理。1996年至1997年任上海国茂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8年至2001年任上海虹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01年至2006年任上海浩英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06年至2021年10月任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1年10月至今任上海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2025年2月任上海至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起,本人兼任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2次、通讯方式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本年度本人列席4次股东大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年度主持并召集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2023年度薪酬情况和2024年度薪酬方案进行审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年度本人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审查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年度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了审议:
1、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4、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6、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及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1)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年度审议了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对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审查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2023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本人主动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在公司2024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以现场工作专门会议的方式,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沟通,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独立性问题所做的声明以及就上述关键审计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所作的说明。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介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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