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陈百俭先生、娄健颖女士、孙涛先生及雷敬华先生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通过核查任职人员名单、股东名册,比对规则和函证确认等方式,根据自查报告及调查核实情况,对上述四位现任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独立性情况出具专项评估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独立董事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独立董事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独立董事不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独立董事不属于“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独立董事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独立董事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百俭先生、娄健颖女士、孙涛先生及雷敬华先生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