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新《公司法》,“股东大会”的表述调整为“股东会”,为此,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 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原文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 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依法规范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规范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
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
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报酬事项;
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或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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