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在
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根据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为此,《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与监事会、监事相关条款相应废止。
同时,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章程修正案如下:
原文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制订本章程。
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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