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3 18:19:12 股吧网页版
鲁阳节能:总裁、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4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总
裁、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总裁、经理与公司章程所称总裁、经理相对应。总裁根据董事
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总裁在执行业务范围内,是公司的行政负责人;经理根据总裁、董事会的授权,协助总裁进行公司日常管理。

第四条 本细则是总裁、经理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总裁、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经理各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第七条 总裁、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编制、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决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八)批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以外的交易、关联交易事项;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对董事会和总裁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裁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在总裁授权范围内,组织制订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

(三)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四)在董事会或总裁授权范围内,审批、签署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合同;

(五)提议召开总裁办公会议;

(六)公司章程、董事会或总裁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总裁依法行使董事会授权的各类事项的审议批准权限。

第十条 总裁、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负有诚信的义务,应当勤勉、尽责。

第十一条 总裁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经理代行总裁职权,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
总裁指定一名副经理代行经理职权。总裁、经理均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副经理代行总裁、经理职权。

第十二条 总裁、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经理辞职的具体
办法和程序在总裁、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中规定。

第十三条 总裁、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的,
董事会应当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批准并聘用新的人员,以填补因辞职而产生的缺额。
第十四条 总裁、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离任的,
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章总裁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总裁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总裁召集,其他应参会人员包括:

(一)公司各高级管理人员;

(二)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总裁办公室主任、会议记录员等;

(三)应邀参加会议的内外部审计、法律等专业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并可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随时召开临
时会议。

第十七条 每月的总裁办公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分别汇报本部门的生产运营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