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总
裁、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总裁、经理与公司章程所称总裁、经理相对应。总裁根据董事
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总裁在执行业务范围内,是公司的行政负责人;经理根据总裁、董事会的授权,协助总裁进行公司日常管理。
第四条 本细则是总裁、经理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总裁、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经理各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第七条 总裁、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编制、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决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八)批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以外的交易、关联交易事项;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对董事会和总裁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裁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在总裁授权范围内,组织制订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
(三)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四)在董事会或总裁授权范围内,审批、签署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合同;
(五)提议召开总裁办公会议;
(六)公司章程、董事会或总裁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总裁依法行使董事会授权的各类事项的审议批准权限。
第十条 总裁、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负有诚信的义务,应当勤勉、尽责。
第十一条 总裁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经理代行总裁职权,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
总裁指定一名副经理代行经理职权。总裁、经理均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副经理代行总裁、经理职权。
第十二条 总裁、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经理辞职的具体
办法和程序在总裁、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中规定。
第十三条 总裁、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的,
董事会应当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批准并聘用新的人员,以填补因辞职而产生的缺额。
第十四条 总裁、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离任的,
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章总裁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总裁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总裁召集,其他应参会人员包括:
(一)公司各高级管理人员;
(二)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总裁办公室主任、会议记录员等;
(三)应邀参加会议的内外部审计、法律等专业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并可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随时召开临
时会议。
第十七条 每月的总裁办公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分别汇报本部门的生产运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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