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鲁阳节能(002088)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董事会综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
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
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融资环境和成本等因素。
2、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将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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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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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
4、现金分红比例和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 20%, 过半数的公司董事另行决定的除外, 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 公司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在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决策程序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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