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
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
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4 年末拥有合伙人 251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
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4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安永华明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
民币 55.8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38 亿元。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
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舞弊考虑和管理层越权风险、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审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
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成员听取了安永华明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对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概况、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重要时间节点、舞弊考虑和管理层越权风险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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