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09-11
新野纺织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兰玉律师、郑萍律师出席公司2012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大会规则》”)、《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2年8月22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3、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10日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魏学柱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与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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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纺织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大会
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191,637,182股,
占公司总股本51,975.84万股的36.87%。
经本所律师审查,上述出席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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