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9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筹资行为,保证筹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降低筹资成本,防范筹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筹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具体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
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股东投入资本方式筹集资本;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需要到期偿还的资金方式,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方式筹集资本。
第四条 筹资管理的原则
(一)合理确定资金需要量,科学安排筹资时间
通过预算手段完成资金的需求量和需求时间的测定,使资金的筹措量与需要量达到平衡,防止因筹资不足而影响生产经营或因筹资过剩而增加财务费用。
(二)合理组合筹资渠道和方式,降低资金成本
综合考察各种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的难易程度、资金成本和筹资风险,研究各种资金来源的构成,求得资金来源的最优组合,以降低筹资的综合成本。
(三)优化资本结构,降低筹资风险
在筹资过程中合理选择和优化筹资结构,做到长、短期资本、债务资本和自有资本的有机结合,有效地规避和降低筹资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给企业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四)拟定好筹资方案,认真签订和执行筹资合同
在进行筹资成本、资本结构和投资效益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拟定好筹资方案。筹资时间应与用资时间相衔接,而且要考虑资金市场的供应能力。在筹资方案的实施过程中,筹资者与出资者应按法定手续认真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此后,必须按照企业筹资方案和合同、协议的规定执行,恰当支付出资人报酬,按期偿还借款,维护企业信誉。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公司建立筹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财务部门的岗位职责、权限,确保办理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人员不得办理筹资业务的全过程。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筹资方案的拟订与决策。
(二)筹资合同或协议的审批与订立。
(三)与筹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
(四)筹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六条 公司对筹资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
公司日常对外借款需经财务总监、财务副总审批。按照章程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借款、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批。
第七条 与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与发行公司债券、股票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具体办理,如有必要,也可由公司董事长指定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协助。
第八条 证券部、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
第九条 财务部应当建立筹资决策、审批过程的书面记录制度以及有关合同或协议、收款凭证、支付凭证等资料的存档、保管和调用制度,加强对与筹资业务有关的各种文件和凭据的管理,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三章 筹资决策
第十条 公司所述筹资风险是指因筹资活动而引起的收益不确定性以及到期不能偿付债务本息和投资人报酬的风险。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财务预警机制,财务部随时监控公司的筹资风险,把风险水平降到最低点。
第十二条 财务部拟订的筹资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筹资预算要求,明确筹资规模、筹资用途、筹资结构、筹资方式和筹资对象,并对筹资时机选择、预计筹资成本、潜在筹资风险和具体应对措施以及偿债计划等做出安排和说明。
财务部拟订筹资方案,应当考虑企业经营范围、投资项目的未来效益、目标债务结构、可接受的资金成本水平和偿付能力。
财务部应当拟定多于一个的筹资方案,综合考虑筹资时机、预计筹资成本和潜在筹资风险等因素,对方案进行比较分析后由财务总监、财务副总、总经理审核并提报至董事长,经董事长审批确定筹资方案。
第十三条 财务部拟定借款融资方案之前首先确定能够向银行提供的抵押物,其次应确定适度的负债数额,保持合理的负债比率。负债经营能获得财务杠杆利益,同时公司还要承担由负债带来的筹资风险损失。为了在获取财务杠杆利益的同时避免筹资风险,公司一定要做到适度负债经营。公司负债经营是否适度,是指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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