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文钊
本人作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自 2024 年 6 月 29 日任职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文钊,男,1986 年出生,群众,硕士学历。个人工作经历: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3 月,北京兆亿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10 年 4 月至 2014 年 12
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深圳市中南成长
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法务;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3 月,中证信用增进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中证信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风控合规总监;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5 月,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2019
年 5 月至 2022 年 11 月,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 年 11 月至今,广东连
越(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人。
社会兼职: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海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茂名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财务监督与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会议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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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32 项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
本报告期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各类交流座谈会等活动,勤勉尽责,认真仔细审阅每次的会议材料,会议中积极提出个人见解及建议,为公司各项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均合法有效。
(二)股东大会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审计委员会
会议 2 次,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 年上半年审计部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
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审计部工作总结报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四)各类交流座谈会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现场出席参与了 2024 年 8 月
22 日独董调研会;现场出席参与了 2024 年 9 月 20 日独董调研座谈会;线上参
与了 2024 年 11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公司审计部、财务部座谈会(上、
下午场);线上参与了 2024 年 12 月 18 日前十大股东交流座谈会等会议。
(五)独立董事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 6 月底,本人初次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 10 天,对公司
各项事务处在逐渐了解、熟悉的过程。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赴公司现场调研的时间,与公司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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