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海洋”、“公司”或“上市公司”)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东方海洋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22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65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36元,募集资金总额 573,914,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63,268,767.4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18]验字第 90028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专户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支行
(以下简称“烟台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该专户仅用于东方海洋精准医疗科技园一期项目、北儿医院(烟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8 年 5 月 18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仁医学”)、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维可”)及东方海洋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命科技”)增加为“东方海洋精准医疗科技园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全资子公司增加实缴注册资本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部分建设。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及天仁医学、艾维可、
生命科技分别与保荐机构和烟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该专户仅用于东方海洋精准医疗科技园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账号 账户余额 账户状态
1 兴业银行 378010100100534502 0.00 已注销
2 华夏银行 12657000000716337 0.00 已注销
3 中信银行 8110601012900801356 0.00 已注销
4 烟台银行 81601050301421008480 0.00 已注销
5 烟台银行 81601050301421009085 0.00 已注销
6 烟台银行 8160105030142100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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