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25-02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
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对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规范了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 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
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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