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于江
本人作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自 2023 年 8 月 19 日任职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于江,男,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司法会计鉴定人,曾任深圳平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2219.SZ 独立董事(2020-2021),现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雄安分所合伙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各类交流座谈会等活动,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各项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11 11 0 0
1、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66 项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与审议了《关于聘任纪铁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 年上半年审计部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参与审议了《关于提名车志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大健康事业部总裁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王雨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
(四)各类交流座谈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参与了2024年9月20日独董调研座谈会;
出席参与了 2024 年 11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公司审计部、财务部座谈
会(上、下午场);出席参与了 2024 年 12 月 18 日前十大股东交流座谈会等现
场会议。通过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开展的相关工作,通过有效探讨和交流,促进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丰富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促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规范运行,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独立董事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年报制作阶段,到访公司与年审会
计师、公司审计部、财务部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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