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1、资质审查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1)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们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2)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且听取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同时,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其编制的2024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在取得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确保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3、总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
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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