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仲裁进展暨达成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仲裁事项达成和解,裁决不再继续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子公司奥地利钻石为被申请人。
3、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仲裁和解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构成影响,将有助于公司钻石飞机品牌国产化和市场推广。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万丰飞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机工业”)的全资子公司DiamondAircraft IndustriesGmbH(以下简称“奥地利钻石”)发来的《国际仲裁裁决确认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奥地利钻石为钻石DA40机型原产权所有人,根据授权许可协议约定,山东滨奥飞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滨奥”)享有DA40机型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权利。因双方对DA40授权许可安排事宜存在争议,2017年11月22日,山东滨奥向国
际商会国际仲裁院(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以下简称“ICC”)递交了仲裁申请。奥地利钻石评估该授权纠纷可能的赔偿金额,已于公司2020年收购飞机工业55%股权前计提了预计负债。
ICC 于 2021 年 8 月 2 日作出仲裁裁决,奥地利钻石按原约定继续履行授权许可,
并赔偿人民币预计 6,704.86 万元(含赔偿金、律师费、仲裁费及利息等所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奥地利钻石按裁决结果已于2021 年实际支付赔偿款项人民币 7,030.40 万元。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奥地利钻石与山东滨奥经友好协商就仲裁事项达成和解,并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双方签署了《国际仲裁裁决确认函》,主要内容如下;
于《国际仲裁裁决确认函》签署日,奥地利钻石与山东滨奥双方终止授权许可协议,奥地利钻石无需依据 ICC 仲裁裁决和授权许可协议继续向山东滨奥许可 DA40机型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权利。双方共同确认奥地利钻石已履行完毕 ICC 仲裁裁决所需履行的全部义务。
三、本次仲裁和解对公司的影响
奥地利钻石与山东滨奥终止了授权许可协议,就ICC仲裁裁决再无争议或纠纷。DA40机型作为万丰钻石主力机型之一,公司将大力推进该机型在国内生产、销售、以及在亚太地区的推广,有助于公司未来钻石飞机品牌国产化生和市场推广,有效提升钻石机型全球品牌影响力。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披露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
五、备查文件
1、国际仲裁裁决确认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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