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60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
议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下午 2:30 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3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国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4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3,440,4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92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3,530,7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45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909,67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6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436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060,3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40%。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61,133,87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4%;2,053,23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9%;201,802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9,753,84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8751%;2,053,23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246%;201,802 股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鲁欣慧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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