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0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收购本公司股份、对外捐赠等事
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控制度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组织架构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和各种专门委员会,处理董事会的日常行政事务及专业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如下: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 3 年以上;
(二)具有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3、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4、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5、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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