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0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41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序号 修正前 修正后
第一条 为维护孚日集团股 第一条 为维护孚日集团股份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1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定代表人。 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2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
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3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4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
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5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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