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26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以 2024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
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 元现金股利(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再行分配。
2、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若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9,484,931 股后的 907,154,0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23 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 01*****561 孙日贵
3 06*****292 高密安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 02*****265 孙小惠
5 08*****058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地风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公司股票除权除息价格: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39,484,931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每 10 股折算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36,073,112.15 / 946,639,012*10=1.437434 元/股。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37434 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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