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25-014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螳螂”)于 2025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将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该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
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无关联关系的机构。
3、业务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及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作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合作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开展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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