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骨干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最新政策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将考核指标与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相结合,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
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公司组织人事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实施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整理,汇总考核结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工作小组,对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进行核实和确认。
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6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一个行权期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7.00%,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6 年度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 大于零。
1、2027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3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行权期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73.00%,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7 年度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 大于零。
1、2028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4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个行权期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62.50%,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8 年度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 大于零。
注:(1)“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ΔEVA”指标时,应剔除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变更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净资产的影响;(4)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的行为,则新
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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