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 据《中华 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 下 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
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二函[2002]765号《关于同意设立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08196080H )
第三条 公司于2006 年10月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00万股,于2006年1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SUZHOU GOOD-ARK ELECTRONICS
COMPANY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通安开发区通锡路31号 邮政编码:21515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033.0416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用传统家文化治理公司并按照圣贤智慧永续经营企
业,专注于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领域,使用国际先进技术,提供产品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的全套解决方案,逐步实现全球化布局,获取员工、客户、供应商、股东等各方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设计、制造和销售各类半导体芯片、
各类集成电路、二极管、三极管;生产加工汽车整流器、汽车电器部件、大电流硅整流桥堆及高压硅堆等相关产品;电镀加工电子元件以及半导体器件相关技术的开发、转让和服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
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及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苏州通博电子器材有限公司持有
4015.2万股,占股本总额的57.36%;润福贸易有限公司(香港)持有2368.8万股,占股本总额的33.84%;宝德电子有限公司(香港)持有336万股,占股本总额的4.8%;上海汇银(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40万股 ,占股本总额的2%;苏州爱普电器有限公司持有140万股 ,占股本总额的2%,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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