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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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30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被提名人古媚君女士、李莎女士(以下合称“候选人”)的履历等资料进行了审查,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古媚君女士、李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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