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9 18:50:07 股吧网页版
苏州固锝:关于董事、监事调整并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002079 证券简称:苏州固锝 公告编号:2025-064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调整并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固锝”或“公司”)近日收到葛永明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治理要求及内部职务调整,葛永明先生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上午召开第七届工会委员会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
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葛永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本次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葛永明先生作为在公司任职的职工代表董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品质运营总监职务,公司按照其任职岗位标准给付薪酬,不再单独支付董事薪酬。
二、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吴念博先生提交的书面离任报告。吴念博
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 2026 年 9 月 10 日止),现因个人原因辞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规定,该离任报告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

吴念博先生离任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终身名誉董事长,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并以更好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吴念博先生的离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和公司董事会对吴念博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念博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方式 持有股份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直接持股 —— —— 589,150 0.07

路径一 通过苏州通博电子器材 49,610,233 6.12

有限公司持股

间接持股 路径二 通过《苏州固锝电子股 45,000 0.01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

持股计划》持股

合 计 50,244,383 6.20

注:截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为 810,432,616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念博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吴念博先生自辞任之日起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三、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说明

1、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古媚君女士、李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提名委员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