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向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委员会的议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于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
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若审计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审计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审计委员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审计委员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备专门人
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计委员会职权;
(三)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五)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六)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七)审查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
(八)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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