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解清杰)
本人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解清杰,男,1973年8月出生,博士,教授。曾任江苏大学环境工程系主任,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械工业水污染控制绿色氧化技术与装备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江苏大学环保设备工程专业创始人。现任江苏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教授,国家科技部项目评审专家,国家水专项课题评审专家。2023年1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均亲自参加,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3次,不存在缺席会议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召集召开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度公司高管薪酬及董事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了审议,本人与其他委员就上述事项进行了讨论和核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的事宜进行了研究和审议。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和核查,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在专业领域为公司提出可行性建议。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会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提名会员会分别对增补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工作表现及是否存在需要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和讨论,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预计2024年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议,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行相关职责。在年报审计工作中,针对年审时间、人员安排、重点审计内容进行沟通,同意年审事务所的审计计划,确定将收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事项作为年度关键审计事项。本人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重大事项推进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同时认真监督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仔细审阅相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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