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岳修峰)
本人曾任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2024年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岳修峰,男,196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曾就职于镇江大东造纸厂、镇江市审计事务所,现任江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党支部书记,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1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0月28日,因任期届满,不再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6次,其中现场出席4次,通讯参加2次;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现场出席3次,上述会议均亲自参加,没有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勤勉尽责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主动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及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任期内,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共召集召开5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先后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4年计划》、《会计师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后的2023年财务报表》、《2023年度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多项议案。本人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各期的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并进行相应的指导和监督,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津贴及高管薪酬的发放情况进行了审议,本人与其他委员就上述事项进行了讨论和核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的事宜进行了审议和讨论。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
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形式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在年报审计工作中,针对年审时间、人员安排、重点审计内容进行沟通,同意年审事务所的审计计划,确定将收入确认事项作为年度关键审计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督促审计工作进展,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就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