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何娣)
本人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提出积极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何娣,女,1968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教授。曾任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江苏大学MBA教育中心副主任,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教师、院长助理,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0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2次,应出席股东大会2次,均亲自参加,不存在缺席会议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态度,本人与公司经营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严格审议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对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
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战略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内,召开审计委员会1次,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与公司有关人员保持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积极引导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审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2)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本人将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充分发挥战略委员会委员的监督作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将按要求在2025年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形式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在年报审计工作中,针对年审时间、人员安排、重点审计内容进行沟通,同意年审事务所的审计计划,确定将收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事项作为年度关键审计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督促审计工作进展,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工作沟通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还通过电话、微信等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了解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同时运用自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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