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周洪兵)
本人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周洪兵,男,1973年8月出生,法律硕士。曾先后于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现为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1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8次,其中现场出席5次,通讯参加3次;应出席股东大会4次,现场出席4次,上述会议均亲自参加,没有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本人应参加会议5次,均亲自出席。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先后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4年计划》、《会计师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后的2023年财务报表》、《2023年度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多项议案。本人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与公司有关人员保持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积极引导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审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2)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的事宜进行了审议和讨论。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共召集召开5次会议,分别对增补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工作表现及是否存在需要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和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提交董事会。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关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自己专业知识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过会谈、电话等形式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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