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
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专项审核报告
众会字(2025)第 05437 号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港股份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以下简称“事项说明”)。
一、 管理层对事项说明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事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大港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事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事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大港股份公司的事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大港股份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五、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大港股份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目的之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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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明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璐
中国,上海 2025 年 4 月 24 日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存在前期会计差错,公司已对这些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公司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形成的原因
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诚国贸”)供应链贸易业务梳理,发现 2022 年度、2023 年度部分大宗化工原料供应链贸易业务的收货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港诚国贸在交易过程中对商品的控制权具有瞬时性,不完全符合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为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将 2022 年度、2023 年度上述供应链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
本次变更部分供应链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构成会计差错更正。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对2022 年度、2023 年度合并利润表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调整,相应调减公司 2022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金额均为 58,045,276.79 元,调减 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金额均为 50,426,081.31 元。本次更正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具体情况如下(以下如无特别说明,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1、2022 年度合并利润表
报表项目 2022 年度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营业总收入 569,278,103.21 -58,045,27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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