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曾繁华)
作为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设性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曾繁华,男,1962 年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系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省跨世纪高层次人才。2019 年至今,湖北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
主任。2002 年 2 月至 2004 年 12 月,在武汉大学理论经济学世界经济专业做博
士后研究。1984 年至今,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教学,2002 年开始任教
授博导。自 2021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议 2 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议 10 次,对 12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应回避表决的除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无授权委托出席、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本人因个人工作原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股东会 1 次。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
本人按规定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认真审核,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合作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于终止与关联方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并重新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认真审核,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订《终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良影响,重新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合同》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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