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下属内部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业务事项进行评价。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独立审计,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旨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
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及审批程序、用途调整与变更、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对关联交易、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了回避。
同时,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等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批的权限,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法规要求实施关联交易,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协议、合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报告期内,本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日常经营活动交易,并严格规范管理,
未经股东会、董事会的审批,公司禁止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以任何形式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
3、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及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信息沟通进行全程、有效的控制,进一步明确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责任。
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公平地对待所有股东,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有平等的机会获得公司信息,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同时,公司做好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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