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1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6-06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背景
2025 年 10 月,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青岛前沿海洋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前沿海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文件,完成补缴 2019-2022 年度企业所得税及对应滞纳金。公司已就此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需补缴税款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1)。
二、事项进展情况
青岛前沿海洋在完成补缴税款后,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要求,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近日,青岛前沿海洋收到了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青税复决字〔2026〕4 号),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六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作出的《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通知)》(青崂税通〔2025〕5525 号、青崂税通〔2025〕5542 号、青崂税通〔2025〕5543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青崂税通〔2025〕5900 号)。
如申请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控股子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 2025 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49.49 万元,最终以公司 2025 年度经
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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