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5-22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
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集团”),海发集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企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化集团”)持有公司15.46%股份,公司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50,008,9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3%)表决权委托给盐化集团一致行动人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盐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2.49%的表决权。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与海发集团签订的《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68,887,806股,全部由海发集团认购,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海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比例将超过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海发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
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
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即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形下,认购对象可豁免要约收
购义务。根据公司与海发集团签署的《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海发集团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海发集团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海发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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