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
议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提
前送达全体独立董事。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4 名,实到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张晓东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委托独立董事王国红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史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逐项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方案的制定、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发行对象的确定、限售期安排等均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3、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4、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说明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分析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列明了本次发行的具体实施步骤,并逐项分析了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影响。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降低公司负债水平,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5、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介绍了本次发行的主要目的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相关论证分析切实、详尽,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6、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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