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修正)》以及《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具体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并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包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战略等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认真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目标以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
1、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等事项,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公司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10%。
2、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重大投资计划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投资计划。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的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规划期内,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规划确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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