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5-16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德伟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4、会议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 151 号国合中心 8 楼 1 号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 131 人,代表股份315,994,925 股,占公司总股本 711,112,194 股的 44.436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309,467,675 股,占公司总股本 711,112,194 股的 43.518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5 人,代表股份 6,527,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11,112,194 股的 0.917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26 人,拥有及代表的
股份 8,870,895 股,占公司总股本 711,112,194 股的 1.247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温波律师、郭晓杰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3,873,22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6%;
反对 1,882,7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8%;弃权 239,000 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9,1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6.0825%;反对 1,88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1.2233%;弃权 2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69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4,674,62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2%;
反对 1,087,3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1%;弃权 233,000 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550,5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5.1165%;反对 1,08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2569%;弃权 23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62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3、《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14,674,62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2%;
反对 1,087,3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1%;弃权 233,000 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550,5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5.1165%;反对 1,08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2569%;弃权 23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62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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