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坚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本人 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宋坚:男,1971 年 6 月出生,大连水产学院学士,现任大连海洋大学研究员。2000.06-2007.08,
任大连水产学院助理研究员;2007.09-2015.08,任大连海洋大学(原大连水产学院)副研究员;2015.09 至今,任大连海洋大学研究员。2022.08 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
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表决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均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4 次股东大会(均
为现场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在会议召开前认真研究、审阅会
议相关资料,以充分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2024 年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宋坚 7 3 4 0 0 否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议类别 2024 年度召开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含委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 1 1 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1 1 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4 4 0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相关会议。报告期内,参加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 2024 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计划 1 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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